垃圾分類是對垃圾收集處置傳統方式的改革,是對垃圾進行有效處置的一種科學管理方法。面對日益增長的垃圾產量和環境狀況惡化的局面,如何通過垃圾分類管理,實現垃圾資源利用,減少垃圾處置量,改善生存環境質量,是當前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迫切問題之一。
垃圾增多的原因是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、各項消費增加了。據統計,1979年全國城市垃圾的清運量是2500多萬噸,1996年城市垃圾的清運費是1.16元/噸,是1979年的4倍。經過高溫焚化后的垃圾雖然不會占用大量的土地,但它投資驚人,難道我們對待垃圾就束手無策了嗎?辦法是有的,這就是垃圾分類。垃圾分類就是在源頭將垃圾分類投放,并通過分類的清運和回收使之重新變成資源。
中國大陸90%以上可以利用的廢棄物,卻被填埋或焚燒掉。比如每年15億多噸建筑垃圾,再生利用的僅有幾千噸,而實現的前提便是垃圾分類。2010年3月25日再次啟動垃圾分類試點,將垃圾分為有害垃圾、可回收垃圾、廚房垃圾和其他垃圾,分別對應紅色、藍色、綠色以及黃色四種顏色垃圾桶,并免費提供可降解的廚余垃圾垃圾袋。
要真正使得垃圾分類成為長效機制,不僅要“政府重視,財政投入,科技支撐,文化引領,民眾參與”五手聯動,更需法律、行政、經濟、技術、文化、教育等手段多管齊下,共同推進,以此實現全社會的綠色發展、循環發展、可持續發展。
分類的目的就是為了將廢棄物分流處理,利用現有生產制造能力,回收利用回收品,包括物質利用和能量利用,填埋處置暫時無法利用的無用垃圾。各地、各區、各社(區)、各小區地理、經濟發展水平、企業回收利用廢棄物的能力、居民來源、生活習慣、經濟與心理承擔能力等各不相同。
社區和居民,包括企事業單位,逐步養成“減量、循環、自覺、自治”的行為規范,創新垃圾分類處理模式,成為垃圾減量、分類、回收和利用的主力軍。制定單位和居民垃圾排放量標準,低于這一排放量標準的給予補貼;超過這一排放量標準的則予以懲罰。減排越多補貼越多,超排越多懲罰越重,以此提高單位和居民實行源頭減量和排放控制的積極性。